2016年的第一场雪:股转系统连发三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6-02-0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1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发三份关于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的文章:首先,明确表示,以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护航新三板,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其次,提醒市场参与者莫将“包容”当“纵容”;最后,公开对新三板典型违规违法案例进行简析,明确表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理。股转系统2016年大力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的决心可见一斑。
 

新三板智库早在2015年10月6日发布“新三板监管趋严,这些底线不能碰”的文章,用数据反映股转系统自八月份以来对新三板实行大整顿,惩罚频次加大。紧接着在2016年1月17日发布了《分层系列文章之三“想进创新层?这十二类高频违规行为得避开”》的文章,根据股转系统披露的《自律监管措施信息》总结十二类高频违规行为,提醒广大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轻松跨越违规盲点。
 

股转系统发声一

以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护航新三板 有异动必有反应 有违规必有查处

2015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对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监高、1193个投资者账户(1238次)、31家主办券商(35次)、2家做市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累计1351次;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7件。
 

股转系统在文件中明确表示,一方面,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威慑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从三个方面细化监管工作:一是发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机制的合力,强化与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配合联动,建立与证监会稽查局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技术支持等基础性工作,以大数据监管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跟踪、及时处理能力。三是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市场风险控制能力。

 

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坚决、明确,即坚持“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处理、绝不手软。力争做到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股转系统发声二

莫将“包容”当“纵容”

股转系统明确表示,包容是新三板的一大特色,但包容绝不意味着对市场违法违规的纵容。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市场创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条件,也是新三板长久健康发展的坚实根基。去年全年,股转系统一直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监管护航市场创新。现如今加强监管已经是全国股转系统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是常态化的制度安排,是完善新三板的应有之义,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投资信心,打造法治市场、诚信市场。新三板市场在股转系统的监管下,各项规则均向市场公开,供全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做到标准明确、程序清晰、一触即发、公开透明。
股转系统同时明确表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并呼吁新三板各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共同建设新三板市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共同尊重规则、遵守规则、敬畏规则。因为新三板是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新兴市场,而诚信、法治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市场,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股转系统发声三

新三板典型违规违法案例简析

全国股转公司向英大证券出具警示函

英大证券提供做市服务过程中,因交易员误操作、做市报价系统前端控制指标未设置等原因,造成相关股票成交价格出现瞬间上涨501.88%的情形,导致三板做市指数(899002)瞬间上涨108.65点,振幅达7.35%。全国股转公司立即针对上述事件成立检查组,联合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做市业务相关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调阅了英大证券交易对手方的相关资料。经查,做市报价系统前端控制功能不完善,做市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出现报价异常变动事件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股转系统一直对做市商的交易行为密切监控、高度重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理。股转系统明确表示,下一步将从做市转让方式制度优化入手,从源头上防止因做市商报价人为失误、技术故障等造成的严重报价异常事件。
中国证监会处罚中海阳大股东中海阳第一大股东薛黎明在2015年3月12日至23日共计8个交易日内,控制使用“薛黎明”、“孙某桂”、“薛某杰”、“王某文”、“薛某霞”、“李某叶”、“雍某雷”、“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钵那投资)等8个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中海阳”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最终通过此手段,账户组累计卖出3,633,000股,卖出收入共计31,740,500元,净卖出196,000股,获利545,800元。薛黎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00元,并处以545,800元罚款。